在暴力革命社会中,其核心是暴力。法则也是以暴力为主。社会中到处充满了不平衡性的暴力,即一方完虐另一方。可以说暴力革命社会的核心本质就是如此。所谓的暴力,基于双方的战力相差悬殊太大,从而产生一种暴力的法则。若双方的战力相同,互相攻击,所产生的伤害,不能被称为暴力。一方拥有武器,或者人数众多,同时另一方非常弱小,暴力法则就随之产生。法则的开始就是以大杀小,老少男女通吃,法则的规则是以暴力者的意志为规则。比如,是把被施暴者用于买卖,还是应用于自养,完全取决于施暴者的意志。如同天地对待刍狗一般,万物皆可施暴。
在暴力社会里,被施暴者是属于死去自由的那一方。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暴力者,任何人也都可以成为被施暴者。当自由消失之时,就是被施暴力之始。自由是暴力革命社会的枷锁。而此自由非绝对自由。在暴力革命社会,暴力者是绝对自由者,拥有绝对权。而被施暴者,是被剥夺了绝对自由。所谓的相对自由,是属于暴力者之间的较量,并不存在被施暴者之间。没有自由的人,只能是等同于物品,只能等到被施暴者的意志决定。每一个人都渴望被转变。每一个人都渴望被赋予成为施暴者。一切的努力,只为了成为那个施暴者,获得绝对的自由。一个施暴者同时又被施暴,一个双重的性格。暴力革命社会实践中,人性不可思议,且又不可抗拒,即愚痴又邪恶。
自由这个东西在暴力革命社会中,是不可理解的。因为绝对自由不是自由。绝对的自由即是地狱本身,是一种邪恶。所有的决定自由都是对他人的恶。萨特如是说,他者即地狱。在绝对自由者眼中,一切都是一种阻碍,一种不能满足的邪恶。绝对自由即要消灭一切,也可以说绝对自由即上帝本身。故除了上帝本身之外,一切都可以消失。每个人的终极目标,就是成为上帝,时刻以上帝视角环视一切。
从上帝的角度来说,暴力革命社会是上帝的世界,即是一种最美好天堂。从除上帝之外的角度来看,上帝是一种邪恶。但从上帝视角来看,上帝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更美好天堂努力奋斗。上帝与非上帝,如同施暴者与被施暴者。都是一种完虐的过程。暴力革命社会核心是上帝法则,是基于上帝的真善美法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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困了,今天搬砖太累了,结束。此文应有展开,故省略一万字,自行补充。以上暴力革命学说纯属于虚构瞎扯,灌水贴,不可能有雷同。洗洗睡了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载,仅限草榴社区技术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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